根据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1号)安排,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已经于2006年在我省和山东省进行了试点,2008年将在全国推广实行。为了让广大统计人员了解情况,把握政策,现就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答: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就是指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它是对过去单纯评审方式的改革,即在过去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之前增加一个全国统一考试的环节。凡申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为什么要实行考评结合?
答:实行考评结合是国家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通过增加全国统一考试环节,可以达到资格评价标准全国相对统一,与单一的评审办法相比,其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对于促进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整体素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实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对参加考评人员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参加考评人员的范围为,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非公组织中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和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队伍中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四、取得统计师(或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资格,但未被所在单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
答: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被所在单位聘任统计师(或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
五、原来考评了其他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后转到统计岗位工作,现在如何转系列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评?
答:分两种情况:1. 对原来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考评政策规定,经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了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2. 对原来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考评政策规定,经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了除统计、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外的其他系列的中级任职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在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条件的基础上,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
六、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1.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要求,申请报名,参加考试;2.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摸块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3.按照省人事厅批转的各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向省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提交申报评审的相关材料。4.参加省统计高评委组织的答辩评审;5.省统计高评委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6.省人事厅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备案,下发确认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7. 省统计高评委办公室对历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后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