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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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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7-08-02 08:21:44

根据《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4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07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7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再申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截止2007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占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努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要求。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按照《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一般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查认定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做为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能够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案,或能主持实施大型统计调查,或能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审查、质量评估、估算预测,具有较高的系统加工整理和编辑统计资料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经济、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工作发展动态,并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有较强的经济统计分析研究能力,能够运用统计信息资料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情况,为企业、领导决策和市场需求提供优质信息服务;能够组织协调与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具有指导统计师业务工作、审核统计师工作成果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本科学历,任现职时间需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需满2年。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现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07年申报为例,任职需满2、3、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2005、2004、2002、2000年年底前。

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统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全国统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取得统计师资格的时间算起。

5.外语条件。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人员,须具有任现职资格以来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或C级、A级)的合格证书,或取得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B级、C级或A级。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7)45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⑤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⑥女性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8岁以上申报正高级和男性58岁以上申报正、副高级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①任现职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②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③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7.考核要求。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业务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科学、合理设计省(部)级一项以上或市(厅、局)、县级政府两项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制度方法或统计调查、普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付诸实施。

(2)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一项以上或市(厅、局)、县级政府两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普查任务;或在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任务三项以上。

(3)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上级部门下达的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二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及时运用搜集到的统计信息、资料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较深层次的统计分析、预测,并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单位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个人撰写综合性或专题性统计分析报告5篇以上,其主要观点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纳。(此条仅适用于市、县级统计人员)

(5)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综合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企业、领导决策和市场需求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表彰。

(6)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中系统地讲授过一门统计专业课程(要求有备课笔记,授课在60课时以上)或编写统计干部培训讲义5万字以上并被采用。

2.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作为本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出色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使本单位、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表彰奖励;或个人在统计业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获市以上地方政府或统计系统、行业部门先进表彰二次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者组织实施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执笔人,其课题研究成果或统计分析报告获得市(厅、局)级三等奖以上一项。

(4)作为主要承担者,能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审查、质量评估、估算预测,系统加工整理和编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如年鉴、提要、汇编、专辑等)3本以上,并获得市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好评。

3.著作、论文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

(2)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3万字),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或统计分析报告三篇以上。

(4)作为第一执笔者,撰写3000字以上综合性、专题性统计分析5篇以上,并在省、市级统计局以统计分析报告的形式编发,其中至少须有一篇在省统计局以统计报告的形式编发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此条仅适用于市、县统计人员)

具体的著作、论文要求,详见“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三、破格考评条件

    (一)破格考评范围

对不达规定本科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破格条件申报考评,不得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业务能力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要求满足六项条件中的二项。

2.业绩、成果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要求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二项。

3.著作、论文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达15万字),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6万字),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两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至少一篇。

(3)在国家级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以上,并在省级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三篇以上。

(4)作为第一执笔者,撰写综合性、专题性统计分析5篇以上,并在省、市级统计局以统计分析报告的形式编发。其中至少须有两篇在省统计局以统计报告的形式编发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此条仅适用于市、县统计破格人员)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推荐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直接管理的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推荐、申报办法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

2.专业工作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以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专业工龄计算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07年申报为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工龄满20、25年的起始时间依次分别为1987、1982年底前。

3.申报考评材料附件要求

申报考评者,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印发的统计分析资料原件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4.论文要求

考评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有CN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或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ISTP)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XX-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特殊的系列和专业经高评委讨论认可的论文除外)。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5.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在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书中未注明者,须按照著作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认定。

6.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

7.答辩要求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答辩者须提供答辩论文(1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及总结按照附表1、2(附后)要求打印一式8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论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省统计高评委办公室。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等次进行分类。答辩成绩为差等者,列入淘汰对象,一律不予通过;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一般不予通过;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等,工作业绩较差者一般不予通过。

8.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申报评审推荐函。非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占编在职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和延长退休批准文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 (不装订)。

(3)答辩论文一式8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不装订)。

    (4)近5-7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5)综合考评表20份,用A3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该表填好后先打印1份,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省统计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再复制20份)。

    (6)任期内发表、出版、刊发的统计、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统计分析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9)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9.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收审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材料,收审材料截止2007年9月30日。申报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电话0351-4955590。

10.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11.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1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

12.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统计信息网(www. stats-sx. Gov.cn)或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进行查询。

13.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统计师综合考评表(一)和(二)》,可登陆山西统计信息网(www.stats-sx.gov.cn)中的“网上办事”链接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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