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试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3号)、省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晋统考办字[2007]3号)精神,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及国家和省级合格标准近日公布,具体为: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统计考试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
二、按照《关于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考办确定我省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合格标准为74分。当年有效,不再颁发证书,评审时由人事厅按文件中名单审核、把关。
三、参考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国家级合格证书将于近日下发各市统计局,并通知有关考生。
四、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并符合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的人员,如欲参加今年的高级统计师评审,请抓紧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