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三个星期日。从事统计工作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
2008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9月21日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参加考试的人员,请于2008年9月5日前到所在县(区)统计局报名。
咨询电话:0351-304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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