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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6-06-30 11:34:05

(一)为了解全省交通运输邮电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综合报表制度是山西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和省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市、各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由省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部门和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以及各市统计局报送的报表。

(四)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年报的范围为全部铁路、公路、水上、民航、管道运输企业及邮电通信运营企业。

(五)本制度中有关铁路、公路、水上、民航及管道运输业务报表,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全省民用车辆拥有量年报,由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各市统计局报送。上述报表报送山西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

(六)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七)本报表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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