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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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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业
 
2006-06-30 11:36:22

    (一)铁路运输

1.       铁路运输  指有固定的运行轨道,以铁路机车、客、货车辆为运输工具,承担旅客、货物运送任务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全天候、大批量、长距离、成本低、高效率的现代化运输特点,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起骨干力量的重要运输方式。我国铁路运输是由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及专用铁道组成,主要承担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和中长途旅客运输。

2.       铁路营业里程  又称营业长度(包括正式营业和临时营业里程),指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铁路正线总长度。凡是全线或部分建成双线及以上的线路,以第一线的实际长度计算;复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和特殊用途线以及不计算运费的联络线都不计算营业里程。铁路营业里程是反映铁路运输业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客货周转量、运输密度和机车车辆运用效率等指标的基础资料。

3.   铁路正线延展里程  指正线第一线、第二线、第三线和其他正线建筑里程之和,不包括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殊用途线的延展里程。它是作为计算铁路线上钢轨、枕木及路基砂石需要量的主要依据。

4.       铁路电气化里程  指在全部铁路营业里程中已安装了供电线路及设备,可以供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区段的总里程。

5.       铁路自动、半自动闭塞里程  为保证列车安全运行,在一个区间、同一时间内,一般只允许一列列车运行,这种保证列车在这个区间安全间隔运行的技术方法称为“闭塞”。自动和半自动闭塞里程是指装有列车自动或人工完成闭塞状态的铁路设备里程。自动或半自动闭塞里程占铁路营业里程的比重是反映铁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6.       铁路机车  指用于牵引货物列车和旅客列车的动力车辆。按照运用情况分为客运机车、货运机车(包括小运转)、调车机车、路用机车和其他机车,按照机车的原动力分为蒸汽机车、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三种。

7.       铁路客车  指用于运送旅客的铁路车辆,一般分为硬座车、软座车、硬卧车、软卧车、餐车、行李邮政车、公务车等。铁路客车一般配属于各铁路局,作为铁路局的固定资产,组成固定列车往返于固定线路上。

8.       铁路货车  指用于装运货物的铁路车辆。铁路货车具有经常流动、没有固定地点等特点。按现行制度规定,铁路货车属于铁道部的固定资产,除少量的窄轨货车、宽轨货车、机械保温车及指定用途的专用车外,不实行配属制,各铁路局、铁路分局不拥有铁路货车的产权。

9.       铁路旅客运量  指一定时期内使用铁路客车运送的旅客人数。铁路旅客运量的计算方法:不论票价多少或行程长短,均按单程计算为一人次;不足购票年龄免购客票的儿童,不计算运量;月、季票按每月往返各25人次计算。

10.    旅客发送人数(旅客发送量)  指报告期内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和临时营业线上的车站启程而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人数。

11.    旅客到达人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到达铁路各车站的旅客人数。

12.    旅客运送人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铁路各车站运送的旅客人数。

13.    铁路旅客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使用铁路客车运送的旅客人数与运输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实际运送的每一乘客×该旅客出发站与到达站间距离)

=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旅客平均运程

14.    铁路货物运量  指使用铁路货车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

15.    货物发送吨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全国铁路营业车站所承运的全部货物总量,包括本站承运的货物和由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其他铁路及水路接运的货物吨数,是根据铁路货物运输的原始单据(货票)所记载的重量计算的。

16.    货物到达吨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铁路营业车站最终到达的货物总量,包括向国外铁路、水运、铁路新线及地方铁路等其他铁路移交的货物吨数。

17.    货物运送吨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经过铁路运输并办理一定运送业务的货物总量。全国铁路由于不存在输入、输出、通过等直通运输,只存在自装自卸的货物运输,所以发送货物吨数或到达吨数就是它的货物运送吨数。但铁路局除了进行在铁路局管界内自装自卸的管内运输以外,还要进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铁路局共同完成的直通运输,为了说明铁路局的全部货物运输工作量,就需要统计货物运送吨数。计算公式为:

全国铁路货物运送吨数=全国铁路发送货物吨数

=全国铁路到达货物吨数

铁路局货物运送吨数=发送货物吨数+接运货物吨数

=到达货物吨数+移交货物吨数

=(管内+输出+输入+通过)货物吨数

18.    铁路货物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使用铁路货车完成的货物运量与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实际运送货物吨数×货物平均运程

19.    铁路装车数  指在铁路营业线或临时营业线上,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或全路在一定时期内运送货物发送时装车完毕的车数。为反映装车数的一般水平,可计算平均一日装车数,计算公式为:

平均一日装车数=报告期装车总数/报告期日历日数

20.    铁路货车平均静载重  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平均每车装载的货物重量。计算公式为:

货车平均静载重(吨)=货物发送吨数/装车数

21.    铁路货运机车日产量  指平均每台运行机车,一天内所生产的总重吨公里数。计算公式为:

货运机车平均日产量(吨公里)=货运总重吨公里/货运机车台日数

22.    旅客(货物)列车出发(运行)正点率  指正点出发(运行)的旅客(货物)列车占出发(运行)总列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铁路旅客(货物)列车出发(运行)正点率(%)=正点出发(运行)的旅客(货物)列车数/旅客(货物)列车出发(运行)总列数×100%

23.    旅客(货物)运输密度  指报告期内营业线路平均每公里线路上所通过的旅客(货物)周转量。计算公式为:

旅客运输密度(人公里/公里)=旅客周转量/线路营业里程

货物运输密度(吨公里/公里)=货物周转量/线路营业里程

24.    铁路运输总收入  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完成客货运输工作中,按照国家批准的运费标准收取的货币收入。包括货运收入,客运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运收入,车站和列车补收的旅客客票收入,到站补收的货物和行包运费、货物行包变更手续费等。

(二)公路运输

25.    公路运输  指以汽车为主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线路网密度大、分布广、运输中转环节少等特点,适合承担短途旅客、货物运输及铁路、公路、航空港、站的集散、接运任务。

26.    公路里程  是指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公路,并经公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和桥梁、隧道、渡口的长度,不包括大中城市的街道、厂矿、林区生产用道和农业生产用道的里程。两条或多条公路共同经由同一路段,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里程长度。按公路技术等级分为:等级公路里程和等外公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里程。

27.    民用汽车  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本地区民用车辆牌照的汽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专用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其他专用汽车、特种汽车等,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其他机动车等。

28.    载客汽车  指用于运送旅客的汽车。可分为大型及小型两种,凡车长6米及以上或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为20人及以上者为大型载客汽车。

29.    普通载货汽车  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一般分为大型及小型两种,凡车长6米及以上或车辆自重及载重量合计在4.5吨及以上的为大型普通载货汽车。

30.    专用载货汽车  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冷藏车、罐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

31.    其他专用汽车  指除特种汽车和专用载货汽车以外的有专门设备的单一用途的汽车,如起重车、卫生车、洒水车、勘探车、餐车等。

32.    特种汽车  指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担负特种任务的车辆。

33.    轮胎式拖拉机  指主要用于从事公路运输活动,并领取机动车牌照的轮式拖拉机。

34.    摩托车  指二轮、三轮摩托车,包括轻便型摩托车(发动机汽缸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50公里,只供单人乘骑者)。

35.    其他机动车  指除民用汽车、轮胎式拖拉机及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民用机动车辆,如简易机动车、电瓶车等。

36.    载货挂车  指自身没有动力,需依靠机动牵引车拖带的公路载货用挂车。

37.    机动车驾驶员  指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

38.    公路运输汽车  指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及非营业性运输汽车。

39.    公路货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反映公路货运量的指标有发送货物吨数、到达货物吨数和运送货物吨数。

40.    公路货物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总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公路货物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41.    公路客运量  指公路运输企业及由其组织的其它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公路客运量的计算方法:不论乘车路程远近和票价的多少,以客票为依据,“人”为计量单位;不足购票年龄的免票儿童不计算客运量。

42.    公路旅客周转量  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相应的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旅客周转量=∑(实际运送的每一旅客×该旅客出发站与到达站间距离)

(三)水路运输

43.    水路运输  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和海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在水运运输中,远洋及江海水运干线具有成本低、运量大的特点,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送;支流小河运输线星罗密布,深入小港小巷,沟通城乡货物运输和人员出入。

44.    内河航道里程  是指凡能通航机动船、木帆船以及运输排筏(指利用排筏经营运输),其枯水期水深在0.3米及以上的天然河流、人工河渠、湖泊、水库航道里程。不包括仅供放流木材的河道。湖泊、水库航道里程(库区航道)按固定航线计算。两省以河为界的航道里程,双方均按一半计算,以免重复。

45.    民用运输船舶  是指在水上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水上客、货运输活动的我国企业或私人拥有的营业性船舶(含我国企业或私人拥有的悬挂外国旗的船舶)。非运输船舶及农业、渔业生产用船舶不包括。

46.    水路货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水运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包括内河、江海、远洋货运量。

47.    水路货物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水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总运输量。

48.    水路客运量  指水运企业及由其组织的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

49.    水路旅客周转量  指水运企业和由其组织的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乘航行里程的旅客总运输量。

(四)港   

50.    港口  指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的设备和条件(如装卸机械、仓库堆场、码头泊位、客运设备等)供船舶往来停靠,办理客货运输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地方。包括港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按港口所处的水域分为海港、河港和湖港等;按港口是否对外国船舶开放分为对外开放港口和不对外开放港口。

51.    港口码头长度  指港口用于靠泊船舶,进行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地段的长度,包括固定的、浮动的各种形式码头的长度。固定式码头,指顺水域自码头的一端至另一端的全部长度。浮动式码头,只计算其本身可靠泊船舶的正面长度,不包括浮动码头两端及其靠岸边的内档长度。

52.    港口码头泊位个数  指设有系靠船舶装置、同时可供靠泊船舶的泊位数量,包括码头泊位、浮筒泊位以及供船舶锚泊的锚地泊位、水上过驳的平台泊位等。供停泊一艘船舶所备的位置,称为一个泊位。按泊位的使用性质可分为生产用泊位和非生产用泊位,按靠泊能力可分为万吨级泊位。   

53.    港口货物吞吐量  又称港口吞吐量,指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和外贸吞吐量。按货物的类别分,可根据现行的交通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分类。

54.    港口旅客吞吐量  指由水路乘船进、出港区范围的旅客人数,不包括免票儿童、船舶船员人数、轮渡和港区内短途客运的旅客人数。按旅客流向分为旅客发送量和旅客到达量。

 (五)民用航空运输

55.    民用航空运输  指利用飞机和空中航线运送旅客和货邮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速度快和不受地形限制的特点。航空运输成本高、运量小,适合对时间要求高的运输事务。

56.    民用航空航线条数  航空航线指飞机从地球表面一点(起飞)飞到另一点(终点)的航行线路。航线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运输机定期飞行,二是有足以保证运输飞机飞行和起降所需要的机场及地面设施,三是经过批准。

57.    民用航空航线里程  指民用运输班机飞行的航线长度。航线长度指机场之间的距离。航空航线里程以年末到达数为准,因气候关系不能全年通航的航线,按年末情况统计,如果年末能继续通航则计入总长度,否则应扣除不计。计算航线里程可按重复和不重复两种方法,前者是指各航线相加的总和,后者则要扣除各航线之间的重复区段计算。

58.    民用航空飞机期末架数  指报告期末实有飞机数量,包括停场待修、在厂检修的飞机和借调其他管理局的飞机以及向国外租赁的飞机。管理局之间借调飞机由借入单位统计;管理局之间临时借用飞机担任航班或包机任务,不办理借调手续作为代飞性质的,由借出单位统计。因事故造成飞机报废,从发生事故之日起除册;飞机自然报废按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下达之日予以注销。

59.    民用航空飞机平均在册架数  指报告期平均每天在册的飞机架数。计算公式为:

民用航空飞机平均在册架数=报告期在册飞机总架日报告期日历日数

60.    民用航空飞机班次  指飞机自始发到终点航站的一次飞行,去回程各按一个班次统计。专、包机飞行,按任务和架次统计。一项任务和一项包机,是由一架飞机完成的,按一架次统计;由两架飞机或由一架飞机两次完成的,按两架次统计。

61.    民用航空通用飞行小时  指民航飞机完成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和专项空中作业飞行任务所花费的飞行时间。

62.    民用航空客运量  指由空运企业从各航空港运送的购票乘机人数及由国外班机接运的人数。

63.    民用航空旅客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航空运输单位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相应的旅客运送距离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民用航空旅客周转量(人公里)=∑(实际运送的每一旅客×该旅客起程与到达港间距离)

=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旅客平均运距

64.    民用航空货邮运量  指飞机在运输飞行中实际载运的货物、行李、邮件吨数。

65.    民用航空货邮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航空运输单位实际运送的货物、行李、邮件的重量与其相应的货邮运输距离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货邮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邮重量×该批货邮运送距离)

66.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  指反映运输量和运输距离,即反映旅客、货邮在空中运载工具的作用下发生位移的综合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过程的生产效果。计算公式为:

民用空航总周转量=旅客周转量+行李周转量+邮件周转量+货物周转量

旅客周转量(吨公里)=旅客运输量(人)×旅客重量(吨)×航距(公里)

旅客的重量换算:国际、地区航线成人旅客分别按每人75公斤计算,国内航线按72公斤计算,儿童及婴儿分别按成人旅客重量的1/2和1/10计算。

行李周转量(吨公里)=行李重量×航距(公里)

邮件周转量(吨公里)=邮件重量×航距(公里)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货物重量×航距(公里)

(六)管道运输

67.    管道运输  指以管道输送的方式将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其他气体等输送到用户的一种运输形式。包括油气田企业直接通向炼油厂、化工厂、电站等用户及装车站、油码头的管道,炼油厂通向用户(包括商业石油公司油库)的成品油、气管道,管道运输企业通向用户及装车(站)栈桥、油码头的管道;不包括油气田、炼油厂内的集输管线和工艺管线,油气井口输送到集气站或经集气站到净化处理装置的管线。

68.    输油(气)管道里程  指油气实际输送的距离。对于有复线和备用线的地段,原则上按单线计算输油气里程。双线同时输送又不能分开计算的情况下,输油气里程为双线输油气长度之和除以2。

69.    输油(气)管道延展长度  指管道敷设的实际长度,包括复线和备用线的长度。输油气里程和延展长度均不包括各站内工艺管线。

70.    输油(气)能力  指在油气产量及设备正常的条件下,在年度有效工作时间内,最大可能的输油(气)量。一般按设计能力填报,当实际条件发生很大变化时,则按上级批准的查定能力计算。

在计算输油气管道的输送能力时,对于一条输油气管道的输送能力只能根据干线的输送能力来确定,可以不考虑干线与支线的能力平衡。在几条输油气管线连网时,该管网的输油气能力则应根据各输油气管网的运行情况由有关部门综合确定,而不是把各条管道的能力简单相加。

71.    输油(气)量  指输油气管道实际输送的油气数量。计算一条管线的管输量指首站和各进油点的输出量之和。一个单位管几条输油气管线,在计算输油气量时,应分别列出每条管线的输油气量。天然气按一千立方米折一吨原油计算。

72.    输油(气)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输油气管道输送油气数量与输送距离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输油气周转量=输油气量×输油气里程-自用量×输油气里程

(七)邮电通信

73.    邮政局所  指经邮政部门审批许可,有固定的地址,领有上级发给的邮政日戳或邮政戳记,对外营业直接为用户办理邮政业务(至少办理出售邮票和收寄给据函件)的服务机构。邮政局所按经营方式分为自办局所和代办局所;按设置地点分为城市局所和农村局所。

74.    邮路  指各邮政局所、代办所之间及邮政局所、代办所与车站、码头、机场、转运站、报刊社之间,由自编或委代办人员按固定班期规定路线交换邮件、报刊的路线。包括农村地区运邮为主兼投递邮件、报刊的路线。不包括城市、农村地区纯投递(邮件报刊所走的)路线。邮路按级别分为:国际及港澳邮路、一级邮路、二级邮路、市内邮路、农村邮路;按运输工具分为:航空邮路、铁道邮路、汽车邮路、水运邮路、其它邮路。

75.    农村投递线路  指农村邮政支局所自编或委办人员按固定班期、规定路线至农村乡(镇)、行政村等收件单位投递邮件、报刊所走的路线。

76.    电路  指利用金属导线、光纤或无线电波等作为传输媒介进行通信的通路。电路是电信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电路的统计可以观察了解电信通信水平和新技术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科学合理地组织电信网和编制规划提供依据。电路按用途分为:长途电话业务电路、党政专网长途电路、数据通信网长途电路、长途传输出租电路等;按输出介质分为:光缆电路、微波电路、卫星电路等;按等级分为国际及港澳台电路、省际电路、省内电路。

77.    通信设备  指通信企业为社会提供传递信息或其它邮电服务的设备。包括本地电话、长途电信、移动电话、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等主要设备。

78.    邮电业务总量(又称通信业务总量)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通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通信服务的总和。是用于观察通信业务发展变化总趋势的综合性总量指标。根据专业性质分为邮政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总量。电信业务总量又可细分为本地网通信业务总量、长途通信业务总量、移动通信业务总量、数据通信业务总量、电报业务总量等。按通信范围可分为:国内通信业务总量、国际及港澳台通信业务总量。计算公式为:

邮电业务总量=∑(各类通信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邮政业务总量+电信业务总量

  邮政业务总量=∑(各类邮政业务量×不变单价)+邮政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电信业务总量=∑(各类电信业务量×不变单价)+电信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79.    无线寻呼用户  无线寻呼是指电话用户通过无线寻呼中心,在规定范围内向携带小型寻呼机的用户发出声音、数字或文字显示信息。在寻呼台办理登记手续携带小型寻呼机的用户,称为无线寻呼用户,计量单位:户。

80.    移动电话用户  指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用移动电话号码的电话用户。用户数量以报告期末在移动电话营业部门实际办理登记手续进入移动电话网的户数进行计算,一部移动电话统计为一户。计量单位:户。

81.    电话用户  指接入国家公众固定电话网,并按固定电话业务进行经营管理的电话用户 。1997年以前,电话用户分为市内电话用户和农村电话用户。“市内电话用户”是指接入县城及县以上城市的电话网上的电话用户;“农村电话用户”是指接入县邮电局农话台及县以下农村电话交换点,以县城为中心(除市话用户外)联通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用户。从1997年起,电话用户数分组调整为以用户所在区域划分为“城市电话用户”和“农村电话用户”,与过去的按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划分方法不同。而电话用户总数、电话机总部数统计范围不变。

82.    城市电话用户  指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区、市郊区及县城(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关区或行政建制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接入局用交换机的电话用户数,包括分布在农村地区的独立工矿区、林区、驻军等接入局用交换机的电话用户数。

83.    农村电话用户  指县城关区以下的集镇和农村接入局用交换机的电话用户数。

84.    住宅电话用户  指安装在居民住宅或农民家里并按照住宅电话用户登记注册和收费的电话用户。包括私人付费、单位付费和按规定免费安装的住宅电话用户。

85.    局用交换机容量  指安装在本地电信运营商内用于接续本地固定电话的电话交换机容量,有倍增设备按倍增后的数量计数。包括现用和备用的人工或自动交换机的全部容量。计量单位:门。

86.    邮政局所服务面积  指报告期行政区域平均每一邮政局所服务的面积。计算公式:

87.    邮政局所服务人口  指报告期行政区域平均每一邮政局所服务的人口数。计算公式:

88.    电话普及率  指报告期行政区域总人口中,平均每百人拥有的话机数。计算公式:

89.    通邮的国家和地区  指报告期我国与国际上已建立直达邮路的国家或地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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